东营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焦点运营 2018-06-22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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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东营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已于2018年5月20日全面实施。 一

         东营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东营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已于2018年5月20日全面实施。

  一、实施更加灵活的人才城镇落户政策

  1、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拟落户地址相关资料办理落户。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及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凭相关证书、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拟落户地址相关资料办理落户。

  3、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拟落户地址相关资料办理落户。

  二、实施更加宽松的城镇落户政策

  1、租住成套住房的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符合东公通〔2015〕84号文件有关要求的落租住成套住房处,不符合要求的落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2、在本县区城镇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在其父母(子女)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其父母(子女)的房屋所有权(未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合法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物业开具的实际入住证明、迁移人书面申请及房屋产权人同意的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落户至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已婚落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在城镇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未成年人迁移的按“三投靠”或随迁政策。

  3、小产权房的可凭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将户口落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4、商业用房产权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将户口落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自主经营的可将户口落至商业用房处。

  三、进一步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合法权益和公共服务,积极引导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和已购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在城镇持有居住证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落户。

  以上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家属子女随迁的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或记载并能够准确体现近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及相关公证等,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另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可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处;②就业单位集体户;ƒ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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